医疗互助保健康 一人生病众人帮 ---五公司工会组织开展晋中市总工会第11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来源: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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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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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23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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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工会组织开展晋中市总工会第11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作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组织送温暖工程的发展和延续。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第11期)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五公司工会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党群活动室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了第一场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宣讲,进一步科普晋中市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中心内容。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在会上宣讲了工会相关知识、会员权利义务,发放并指导未入会的员工填写了《工会会员登记表》“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工会会员一致表示:加入工会组织后,关心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会以饱满的热情, 强烈的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成绩和贡献。随后,五公司工会为他们一一颁发了工会会员证。
科普晋中市大病医疗互助
1.大病医疗互助是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2.根据2015年1月印发的《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执行;
3.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每个互助期为1年,起止时间是每年的10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9月30日24时止;
4.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36.5元;
5.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内,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互助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6.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15000元或累计住院费用达到25000元;
7.达到起付标准的,统一按住院费用统筹基金的10%进行补偿;
8.统筹金额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
9.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
10.自医保结算日起60天内,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11.报销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工会会员证、
(3)互助证、
(4)出院证(或病历首页)、
(5)医保结算单、
(6)本人银行卡